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人口的剧增,城市规模不断壮大;伴随私家车的普及,据统计北京已达到8个人一辆车的水平,上海12个人一辆车,深圳、广州约10个人一辆车,这使自驾游的兴起,也使城市房地产发展逐渐郊区化、边缘化,地域概念淡化。在这个背景下,休闲与居住日益密切,度假地产与常住地产的逐渐交融,这对城郊房地产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综合环境、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那么如何扬长避短开发城郊旅游房地产呢?在这里,我们将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与大家一起探讨。
二、城郊旅游房地产开发思路
1、研究市场,项目定位准确。城郊旅游房地产要找准在整个房地产业项目体系中担当的时代性角色,避免同一地区在产业与项目结构上的雷同,努力发挥项目的独特优势,将土地、人口、民俗、文化、环境等因素,围绕功能和客户定位,整合到开发项目中去,培植独特的优势。
2、根据项目具体特点,设计适合本项目发展的模式。城郊旅游房地产的开发一定要开创自身的发展模式,不能照搬照抄,防止项目的雷同化,在人本服务、项目设置、建筑特点、软件配套方面要有自己的特色。
3、复合产业业态设计。复合产业业态,将传统的旅游产业与商业、地产业、会展产业、运动康体产业、教育产业、创意产业、博彩业、农业、工业等结合,确定不同的角色,在角色定位的前提下,围绕开发项目的角色与目标,努力挖掘自身的优势,利用恰当的商业措施与文化联姻,用市场的方式运作才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4、注重项目策划和创意,提升项目的品牌含量。项目的规模与功能,布局的尺度与收放,氛围的营造与把握,都应在创意、策划中很好地确定,最终通过新颖朴实的外观、功能完善的内涵、配套齐备的设施、自然谐调的韵味,塑造项目的特色和魅力,提高品牌的含金量。
5、重视景观规划,合理安排布局。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城郊旅游地产项目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均衡布点、具备人本关怀,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将旅游房地产的开发效益与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生态优化结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6、商业运作模式设计多样化、特色化。商业运作模式设计是开发城郊旅游地产不可或缺的,运作模式设计时要注重多样化、特色化、时尚化,通过不同的运作模式,来提升城郊旅游房地产的吸引核。
三、城郊旅游房地产开发模式
(一)旅游度假区+投资型旅游房地产开发模式
此类旅游房地产特点:有核心资源为依托,如温泉、海滨、避暑环境等,以第二居所和异地度假主要需求,形成投资型公寓、别墅开发、休闲社区等,这类房产要能充分利用核心资源,将资源利用与生活方式创造、生活环境营造相结合,体现人与自然的统一,注重环境的营造和居住条件的改善。
(二)公园里的旅游房地产开发模式
在公园里建造房地产,公园作为大尺度背景资源配送。这种开发方式与旅游小镇开发相类似,通过旅游的开发,把生地做成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这类房地产一般依托公园,集自然、生态、健康、文化为一体,同时享受城市的繁华与便利,是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但这类房地产的开发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某些规定。
(三)生态人居旅游小镇开发模式
绿维研究(见林峰《旅游小镇――近期旅游房地产的主流方向》一文)提出了旅游小镇这一概念,所谓旅游小镇就是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小镇,分为三类资源主导类、旅游接待型和生态人居型。生态人居型小镇一般处于中大型城市周边,距离城区较近,一般为近中郊区。对于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型城市,距离在100公里以内;对于三百万以上市区人口的大型城市,距离在60公里以内;对于一百万左右市区人口的中型城市,距离在30公里以内;百万以下市区人口的中小型城市,距离在15公里以内。
生态人居旅游小镇是旅游房地产发展的一个未来趋势。生态人居(见杨光、林峰《生态人居系统——生态与宜居的创新整合》一文)是一个综合概念,不仅强调居住的概念,而且要求环境的营造。生态人居含三个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居住环境。要求的是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在这个综合的生态人居环境中,人的生态状态、生存状态、生活状态都达到最佳。
将人类居住中三个尺度的划分,区分为三个层面的生态系统,即:整个区域环境、社区环境和住宅环境;形成区域生态人居环境,社区生态人居环境,住宅生态人居环境。三个尺度的生态人居系统中,包括水环境、植物环境、动物环境、建筑环境、景观、交通等作为一体化的结构,形成最宜于居住的生态居住系统,在这其中,水环境尤其要注意,人与生俱来的亲水特性,决定了水环境在生态人居住系统的重要作用,水带给我们生存的环境,带给我们休憩的快乐,绿维提出的“水圈打造理论”为城郊滨水旅游地产的开发提供了方法借鉴。
生态人居旅游小镇在整合生态旅游资源的同时,将人与生态环境、生态旅游、生态度假、生态人居完美结合。
(四)旅游房地产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
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理土地,解决旅游房地产建设用地指标问题。虽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障碍,乡村房地产的法律产权基础、流通性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但乡村休闲旅游房地产逐渐成为房地产发展的一个分支,也正在从法律的盲区走向商业模式的创新。
近年来,城市人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休闲或度假房屋建设,已经从个人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一些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农业产业开发”、“高科技农业开发”、“旅游开发”等不同形式,在农村开展圈地运动,靠租用、征用、私人交易等手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地产。
虽然现在“小产权”以被国家明文禁止,而且此类旅游房地产的土地流转的法律形式虽然存在瑕疵,但已经事实存在,如何规范并合理运作需要国家更为明确、更为详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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